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3578号
王仕兵:
本院对原告刘长燕诉被告王仕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王仕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刘长燕借款本金6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刘长燕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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