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111民初8999号
李小虎:
本院受理王绍中起诉你与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11民初8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5239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