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5127号
南京冠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高丽诉你与南京市冠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江畔明珠广场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5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