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6009号
牛文国:
上诉人顾春华就(2017)苏0111民初600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5239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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