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凤诉被告王加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9222号

王加坤

    本院受理陈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年一月九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950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