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严忠英诉被告魏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8874号

魏春

本院受理原告严忠英与被告魏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年一月九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8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