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庄立凤诉被告吴春旭、王有蓉、董寿海及龚发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8391号

龚发虎

本院受理庄立凤吴春旭、王有蓉、董寿海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年十二月二十七

 

 

 

承办法官:朱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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