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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你行动不便,法院为你“行方便”——永宁法庭妥善化解一起涉残疾人离婚纠纷
日期:2021-06-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浦口法院永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残疾人离婚纠纷案件

2014年雷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双方仅共同生活几天,张某便离开回到南京生活,一直与雷某分居。今年4月雷某以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名存实亡为由向浦口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鄢志文拿到案件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经了解原告雷某系一级残疾,并长期在外省生活,无法独立乘坐交通工具。后法官多次与原告及其代理人联系,并与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沟通,了解相关情况,确认原告身份。同时,在被告拒不接收诉讼材料的情况下,承办人上门送达,并与被告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考虑到原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人通过“宁审通”,将分别处在河南、安徽、江苏三地的当事人和代理人通过连线进行庭审。庭审中法官通过事实查明,引导双方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沟通、交流,并予以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成功化解本案。

永宁法庭将继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丰富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持续优化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做到司法服务零距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