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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法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的公示
日期:2021-05-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干警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不及时如实记录并报告;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

3.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

4.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

5.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二)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下发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

2.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

3.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虚假终本报结;

4.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违纪违法。

(三)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1.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

2.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得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五)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

3.充当司法掮客。

(六)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效率不高问题

(七)审判效率方面的突出问题

1.审判、执行效率较低,超长期案件较多;

2.月度结案不均衡。

(八)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1.卷宗材料移送不及时;

2.案件当事人、律师与承办案件法官联系沟通不顺畅。

监督电话:025-83768780

来信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浦口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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